大概半年前,小編與大家分享了愛迪生的名言,他說人們的失敗,好大程度是因為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與成功有多麼接近。被譽為發明大王的愛迪生,經過二千次實驗成功發明電燈膽,但各位又是否知道,對比發明大王,愛迪生更加是一個併購大王,也是因為併購的成功,才令愛迪生獲得這個美譽。

 

事實上,回看愛迪生發明電燈的時間表,就會知道愛迪生絕不能自稱是發明電燈的人。1854年,美國的Heinrich Gobel使用碳化的竹絲,放在真空玻璃管中發電,已經可以連續發電400小時。不過Heinrich忘記為產品申請專利,到1874年又有加拿大電氣技師發明了電燈,今次他們有申請專利,不過由於沒有資金維持研究,所以最後於1875年,就將專利賣給了愛迪生。

 


愛迪生基於這項專利的研究,愛迪生於1878年發明了「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」。但在1876年時,英國Swan時已經有同樣發明,並在英國申請專利,也使愛迪生的電燈進入英國市場的時候,要面對侵權的控訴。

 

愛迪生輸掉了官司,但為了進入市場,他最終決定讓Swan進入英國的電燈公司,到後來更買入Swan手持的專利,算是解決了麻煩。

一直以來,愛迪生被稱為發明大王的原因,是因為他擁有1039項專利,到目前為止也未被人打破。但說到底,當中又有幾多個真正由愛迪生發明的呢,又是另一個問題。

 

所以說要堆砌一個「發明大王」,除了本身的學識及研發知識,如何將你的研究商品化或者將你本人商品化,都是非常重要的命題。而在愛迪生背後,就有一個長期支持的忠實金主,JP摩根。無錯,就是創立華爾街大行的那位JP摩根。

 

有著JP摩根的支持,愛迪生才可以像文章上面所講一樣,周圍去買專利。亦都有了JP摩根的入股,令愛迪生作為一個科學生,同時獲得專業的商業判斷,例如發明電燈後,決定鋪設電網幫助令電燈更普及等等。

小編有話兒:

 

愛迪生的例子話比我地聽,有時候融資既重要性在於如魚得水,只要有適當的運用,就可以複雜發明大王的例子,之後我們會講講融資的重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