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都知道,現時地產商囤地最多都是農地,問題就來了,地產商知道政府要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,即使是公屋也好。當中必然涉及更改土地用途事宜,在計算補償額的時候,應該以「農地」抑或「住宅用地」價格去計算呢?
政府必然想用前者,但地產商更想以後者,補償額如何決定產生極大矛盾,地產商囤地就是為了賺錢,錢賺不夠又會否妥協呢?所以為什麼林鄭月娥一直堅持提倡,公私合營的房屋發展模式,就是為了不去修改《土地收回條例》。如今要放寬的話,究竟會從那一個方向修例,就值得大家期待了。
至於為什麼今日香港地產股全線抽升,好容易理解,政府肯買地,地產商手上等了二十年的倉底地終於可以吐現,又怎樣會有不升的理由呢?